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,充实基层执法力量,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管员。具体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原则
坚持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”原则,通过资格审查、面试、体检等程序,严格选拔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。
二、招聘岗位及人数
1.岗位名称:城市管理协管员。
2.招聘人数:7名。
3.工作职责:协助执法人员开展城市管理、市容巡查、投诉处理、普法宣传等工作。
三、招聘条件
1.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无违法犯罪记录;
2.限男性,年龄在28周岁以下(即1997年8月1日后出生),身高168cm以上,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,有一定文字功底优先考虑;退伍军人学历适当放宽,年龄放宽至30周岁(即1995年8月1日后出生)。
3.热爱城市管理工作,责任心强,服从组织安排。
4.退伍军人、中共党员、具有基层服务、城市管理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。
四、招聘程序
(一)报名及资格审核
1.报名时间:2025年8月26日—8月28日(上午9:00-12:00,下午13:30-18:00)。
2.报名方式:现场报名。地点为瑞昌市城管局办公室(506)(地址:瑞昌市赤乌中路5号)。
3.所需材料: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、户口簿(或居住证)原件及复印件;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;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;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。
4.资格审核:报名截止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,通过者电话通知面试。
(二)面试
1.时间及地点:另行通知。
2.面试内容:主要考察语言表达、应急处理能力及综合素质。
3.成绩公布: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公示成绩及入围体检名单。
(三)体检
1.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,费用自理。
2.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,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。
(四)公示及入职
1.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城管局机关办公楼一楼大厅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
2.公示无异议后,拟聘用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、公安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,签订劳动合同,试用期2个月。
五、薪资待遇
1.聘用后工资待遇参照现有聘用协管员待遇执行。
2.单位食堂工作日提供早餐和中餐。
3.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后为工作人员提供制式服装。
4.其他福利按单位规定执行。
六、其他事项
1.应聘人员报名材料须真实有效,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。
2.请应聘人员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,逾期未参加视为自动放弃。
3.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,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。
4.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瑞昌市城市管理局所有。
咨询电话:0792-4229271
瑞昌市城市管理局
2025年8月25日